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,距离2013年旧版发布已近12年。虽新增字数不多,但内容上有诸多关键变化。
在总则部分,新增“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”“带头过紧日子”“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、民生所盼”等表述,明确了工作方向。同时,新增条款强调领导机关和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,严禁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,反对“四风”。
经费管理方面,“强化预算刚性约束”“严禁向下级等摊派或转嫁费用”。公务接待方面,“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”“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、香烟和酒”。
此外,在政府采购、国内差旅、公务用车、会议活动、办公用房等方面也有针对性调整。此次修订紧密结合实际,回应新问题,完善管理机制。
我院在政府采购方面要严格执行采购标准,杜绝超标准采购行为,严禁购置与履行职责无关的资产。在差旅费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、伙食费。在公务用车方面要严格执行不能加装豪华内饰的规定,做好车辆盘活利用,避免闲置浪费。在会议活动方面要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、层级,不搞层层陪会,使用电子会议材料,减少纸质资料印发。在办公用房方面要严格管理,维修办公用房,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。
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需以“刀刃向内”的决心破除形式主义,通过制度刚性约束与文化柔性引导相结合,推动单位从“被动遵守”转向“主动优化”。最终目标不仅是节省经费,更是实现“节流”与“增效”的双重价值。

